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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费”可以收,变相敛财就不行2014-04-08 13:22:31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吴官营乡的多位乡镇包村干部和当地村干部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反映:从2012年开始,该乡党委政府竟“不按实情按人头”向各村摊派“超生费”任务。而记者调查发现,这笔高达400多万元的“超生费”去了哪里,鸡泽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吴官营乡目前竟无人能给出答案。(4月4日 《中国青年报》)

  国家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几十年来,超计划外生育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已是人所共知。可是,我们所知道的常识是,费用的收取应该是按照超生的实际情况收取,多一人收一人的费。可没想到,原来“超生费”的收取也可以摊派到所有人头,无关超生。

  因为人口数不同,超生数不同,所以即使是一样情况的超生,相邻两村的收费标准也不同。试问,如果你是超生户,你愿意多缴钱吗?

  当然,乡政府也有办法,完不成任务就免职,拿其他资金抵顶;完得成任务就按比例返还,给支部书记发奖励。笔者想笑,当地为了收好“超生费”,可真是想尽办法抓好落实啊!

  据有关人员按照征费任务标准估算,2012年和2013年,吴官营乡共收取社会抚养费高达400多万元。那这笔巨款,都去哪儿了呢?记者调查发现,原来都打入了乡党委书记已离职司机的个人账户里。

  2011年8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得向乡镇、村或个人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不得将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同单位或个人利益挂钩”、“各地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应该全部上缴国库……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

  我们不知道吴官营乡有多少人需要缴纳“超生费”,又有多少费用上缴了国库,自己留了多少,但显而易见,其做法从一开始就是不合法的。从乡长接受记者的采访可以看出,他们不可谓不知国家规定。那明知不可行而行之,笔者只能猜测,因利势导,利益诱惑。

  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是我国为控制人口增长而采取的一项经济限制措施。不管其中的是非争执,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征收的费用应该归国家所有,而非落入个人腰包。若真有人见钱眼开,利用手中的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就是违法乱纪,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期待当地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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