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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督查和问责力度为廉政建设保驾护航2014-04-08 13:23:32 | 来源: | 查看: | 评论:0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天上午,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谈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秦光荣认为,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他强调,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上带下,发挥表率作用。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空对空”。(人民网4月4日讯)

  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促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政治任务,必须按照“履职受监督”原则,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目标,积极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一是要开展日常督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履职尽责的核心任务,切实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随时掌握制度执行的情况。要加强对各部门行权情况的日常督查,以行权轨迹档案为依据按时开展重点督查。二是要接受群众督查。要认真接受服务对象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实施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把党的政策主张、上级的意图和单位事务财务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党员群众,把群众中的疑问、误解在党务公开或政务公开中及时澄清和消除。三是要利用媒体监督。通过媒体监督,将权力的行使置于公众的瞩目与监督之下,促使党员干部自觉规范行使权力,保持权力行为的公正廉明。四是要构建互动机制。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结合,在标本兼治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

  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强化担当意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督促党员干部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进行问责和追究,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切实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单位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党政“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做到“一岗双职”。其次,领导人员不仅有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纪律责任、更要有道德责任。对领导人员的问责,也要包括对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进行问责。第三,责任追究应终身追究,不受岗位职务变动影响,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利于完善问题倒查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这为我们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更好实施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适时对督查和问责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督查和问责机制的威慑力。(顾一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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